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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9-07-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15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4年多来,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改革试点,总结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总结经验、提出解决办法。
7月3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范围” 的建议,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21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范围、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回答。
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范围
《答复》称,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前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将认真研究将西部地区集聚提升类和融入城镇类农村地区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可行性。同时,指导西安市高陵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答复》称,当前,自然资源部表示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等文件并陆续印发实施,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
《答复》称,2014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权籍调查,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取得了积极进展。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展,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答复》称,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一是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
《答复》称,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关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同时,对于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地区改革试点经费配套支持的建议,财政部表示,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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