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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9-12-2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12月19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下发了紧急通知,对稻谷收购作出重要安排,详情如下: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
今年我省通过农业生产抗灾夺丰收,实现粮食“十六连丰”。新粮上市以来,全省粮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粮食购销指导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市场化购销,秋粮收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秋粮购销进入关键阶段,为有效应对因气象因素及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影响,造成部分地区稻谷质量较正常年景下降等突出矛盾,全面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和市场购销工作,确保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不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抓好秋粮购销工作,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际行动,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
要切实履行组织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科学研判本区域粮食特别是稻谷市场购销形势,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协调落实好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全面制定实施区域粮食购销总体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实际问题,完善和落实好开拓市场、政策执行、为农服务、市场监等保障措施,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二、严格规范执行政策,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任务重、时间紧、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沟通协调,协同抓好收购库点确定、空仓验收等工作,完成1户立即启动1户。
今年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尚未启动地区要协调当地价格部门做好监测,当市场价格符合启动条件时,要由在地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农业、价格、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及时向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报请启动预案。
要切实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督导收购库点严格规范执行收购政策,有序组织开展收购工作,对农民交售的符合三等品及以上质量要求的稻谷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规范执行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保证农民合理收益,确保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对部分委托收储库点内存放的已成交未出库稻谷要切实加强监管,督导有关库点统筹做好新粮入库与陈粮出库同步作业的组织协调,坚决避免“以陈顶新”“转圈粮”等问题发生。要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强化市场化收购引导,努力扩大市场化购销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将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关于“四等及以下稻谷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等政策规定,让农户和企业家喻户晓,切实认清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消除依赖政策性收购的思想,坚定市场化购销信心。
要引导农民主动适应市场、利用市场,适时适价理性售粮。
据黑龙江省粮食局统计,截至12月15日
稻谷累计收购168.8亿斤,同比减少162.3亿斤。
玉米累计收购153.3亿斤,同比减少43.1亿斤。
大豆累计收购30.3亿斤(市场化收购27.2亿斤,政策性收购3.2亿斤),同比增加4.7亿斤。
相关标签:水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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